三水校区摆摊设点等活动申请流程及申请表
本表可从ss.gdcc.edu.cn下载专区下载, 2011/11/4 更新
申请部门 | (形式:校内单位或 校内单位+校外单位) | 经办人及 联系电话 | (手写签名) | |
活动内容及 相关证照(附后) | (本处内容要求详细具体,并在电脑上录入,手写无效。描述不清楚的不予受理) | |||
摆摊地点 及面积 | (本处内容要求在电脑上录入,手写无效) | 摆 放 时 间 | 管 理 费 | |
(本处内容要求在电脑上录入,手写无效) | ||||
主管部门 意 见 | 签名:
日期: | |||
团工委 意 见 | 签名:
日期: | |||
党 政 办 意 见 | 签名:
日期: | |||
管 委 会 副主任审批 | 签名:
日期: | |||
财 务 科 意 见 | 签名:
日期: | |||
填表说明:
1、审批流程:
①主管部门——院系、学工办、主管该学生社团的职能部门等;②团工委——实验楼四楼学生活动中心李政稳老师;③党政办——办公楼502陆老师;④管委会副主任——办公楼511袁东卫副主任;⑤财务科——办公楼312;⑤3保卫办—办公楼325或323。
2、申请单位按一式四份填写(非商业活动只需一式三份),一份申请单位留用,一份留保卫办备案,一份党政办保存,一份财务科,保卫办按批准的内容进行监管,确保良好的校园秩序。(活动内容、时间、地点要求详细在电脑上填写,擅自手写修改无效)。
3、商业性活动的摆摊设点必须在批准的指定位置(原则上在一、三饭旁边空地)和指定时间进行,不准擅自改变地点及时间、不得经营食品饮料类及护肤日化类商品。
4、商业摆摊需按规定缴纳场地费,本校在校学生举办第二课堂等非商业的文化学术性活动经批准可减免。若现场的活动与申请内容不符、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师生利益、妨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休息等行为的,学校有权停止现场的有关活动,管理费不予退回。
5、任何商业活动摆摊申请须商家提供营业执照、商家委派的摆摊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身份证复印件页面上须备注声明包含以下4点内容:
(为免浪费,提交申请时,请勿附上本页,但申请单位应认真阅读下面的内容)
“(1)商家确认摆摊负责人的职位身份、对该商业活动的委托授权;(2)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服务质量,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3)摆摊负责人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4)商家对上述信息的确认盖公章(复印无效)。”
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营业执照正本的,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该商家的公章(复印无效)。
“商家委派的摆摊负责人”所指的是商家的人,非代办的同学
咨询电话:0757-8782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