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相关人员参加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20-11-27 浏览次数:94

各学院、研究生处、保卫处: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根据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的通知》文件精神(见附件1),现将我校相关人员参加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训主题

携手同心,护航有你

二、培训目的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引导我校专职辅导员、心理咨询教师及学校有关人员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干预学生心理危机的实战能力,强化对师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特别是对有抑郁症、家庭纠纷等问题的学生要重点关注,采取针对性强的心理疏导和咨询干预方法,有效防范化解危机事件发生。

三、培训时间

2020年11月19日至12月19日。培训由三个阶段组成:11月19日至11月27日为报名阶段;11月28日至12月8日为学习阶段;12月9日至12月19日为总结阶段。

四、培训对象

全体专职辅导员、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研工办教师、保卫处干部(参训名单详见附件2)。

五、培训平台

培训依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高校辅导员网络学院”平台(www.ausc.edu.cn)组织实施。

六、培训环节

培训分为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三个环节,课程学习包括直播课程、录播课程以及经验交流(详见附件3)。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务必组织本单位参训人员于11月27下午5:00前完成报名、注册、填写报名信息等流程,待审核通过后认真进行课程学习、主题研讨、心得撰写等环节。

2.培训期间,参训人员在班级管理员的组织下可围绕“如何做好疫情期间高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如何提高大学生积极心理品质”、“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重点和难点”等主题进行网络集中研讨。

3.培训期间,参训人员还需结合学习所得与岗位工作实际,提交一份心得体会(不少于1500字的心理工作案例),运用理论知识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促进所学知识向能力的转化。由各单位汇总后于12月14日前统一发送至1528054800@qq.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网络培训的通 知

附件2:参训名单

附件3: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4: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学生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