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10

关于推选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 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20:07:07 | 发布部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合署) | 阅读人数:149粤财大学工﹝2024﹞18号 


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广东省高校奖学助学工作专业委员会《关于评选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粤奖助委〔2024〕1 号)要求。现将我校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本次推荐对象为全校学生资助工作者,包括直接从事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基层工作人员等。


二、推荐名额


共3个名额(其中本科生资助工作人员2名,研究生资助工作人员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热爱学生资助事业,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问题;


   (二)熟悉掌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业务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和标准,较好地完成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勤于钻研,在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推进资助育人、提升资助工作水平方面成绩突出;


 (四)从事学生资助工作时间满1年以上;


 (五)注重理论研究,在正规刊物发表有关学生资助方面论文或承担校级以上课题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推荐: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本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工作人员进行申报,并在本学院范围内组织初评,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并按时报送材料。


    (二)组织评审:由学生处组织对参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精心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


优的原则,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学院确定推荐对象后,需报送以下材料:


1.《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2023年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


2.推荐对象个人简介(限200字内,用于微信展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年月、现任职单位、主要先进事迹及感言等(电子版)。


3.个人生活近照(电子版)一张,JPG或PNG格式,大小不超过5M;个人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或承担课题等佐证材料复印件,经学生处盖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送至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邮箱(gczx@gdufe.edu.cn)。逾期视为放弃资格。


联系人:何燕       联系电话020-84096418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推荐表.doc

 附件2:2023年度广东省高校学生资助先进工作者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