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精准做好我校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落实落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大〔2023〕65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就我校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提交申请
2025年9月,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对在校生进行困难认定。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于2025年9月22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家长须按要求签字,乡镇、街道可不签字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可参考《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
二、认定工作程序
各学院严格按照《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粤财大〔2023〕65号),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学院纪检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10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公示。具体职责包括:
1.培训宣传。开展学生资助工作纪律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操作业务培训。
2.开展认定。开展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状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工作,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提出困难等级建议;视情况组织院内交叉审核;提请本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二)各学院成立年级评议小组。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下同) 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级委(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学生代表应具有代表性,人数视年级人数合理配置,学生代表产生办法可通过年级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成员名单在年级范围内公示。具体职责包括:评议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日常消费等情况,核查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各学院成立学院学生监督小组。以年级为单位,成立由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监督小组,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公示等,及时向学院、学生工作部或学校纪检监察室报告评议或认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本年级师生公布监督情况。
1.收集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材料。
2.年级评议小组公平公正地进行材料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须按照要求严格审核申请材料。
4.认定结果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材料报送:
10月9日前,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人登录《广东省学生资助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助学管理 → 自采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 导入自采集家庭经济信息’,将通过学院公示的学生信息导入自采集家庭经济信息;并通过‘助学管理 → 家庭经济信息初审’公平公正地进行审核。
加盖公章的公示通知和《XX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生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材料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德楼207),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发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gczx@gdufe.edu.cn)。
10月10日前,学生工作部将组织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一轮现场互审。
10月14日前,学生工作部将组织各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第二轮现场互审。
6.学生工作部资助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复核,复核修改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等待认定结果。
三、注意事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直接关系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是本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各项资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依据,各学院应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程序扎实开展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要对学生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在认定工作中,一经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立即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可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418。
附件:
附件2: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XX学院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xls
学生工作部
2025年9月17日